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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干部、职工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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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干部、职工法治观念 

    镇康县司法局

    周永荣  副局长

     
     

        

    • 知法懂法,明确责任; 
      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守法护法,严格自律; 
      保护自己,依法维权;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自控节制,善用网络; 
      共同关注,预防艾滋; 
      遵纪守法,爱岗奉献。
     
     

    前言 

    • 同志们:
    • 正当新中国建国60周年来临之际,我们到这里与大家一起学习,感到很高兴。下面我就利用这个难得的好机会,结合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讲一堂法制教育课,希望大家喜欢和乐于接受。
     
     

    前言 

    • 我讲的题目是: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干部、职工法治观念。主要讲授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讲知法懂法,明确责任;二是讲学法用法,从我做起;三是讲守法护法,严格自律;四是讲保护自己,依法维权;五是讲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六是讲自控节制,善用网络;七是讲共同关注,预防艾滋;八是讲遵纪守法,爱岗奉献
     
     

    前言 

    •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是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已写进了我国的宪法。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更加重视运用法治的手段治国理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已经从价值目标追求向实践层面推进。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制定和颁布了一大批相应的法律法规,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自200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和颁布的一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一部重要法律。这部法律分为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的程序、执法监督、附则等六章,共规定了119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但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义务学习这部法律、宣传这部法律、遵守这部法律。下面我结合治安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讲八个方面的问题,与大家共同学习
     
     

    一是要知法懂法,明确责任。 

    • 我先给大家举一个案例。2008年9月的一天,双江某中学高三年级的小文与同班的小琴因一个吃饭的盘子发生争执,小文打了小琴一巴掌,小琴告诉了老师,当天下午课间休息时,小文突然从课桌里拿出一把偷来的菜刀,疯狂地向小琴身上砍了几刀,致使小琴身受轻伤,小文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受到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一件区区小事,一个小小的盘子,残害了一位花季少女的青春,毁灭了一位青春少年的前程,我们不仅要发出一个疑问,惨剧的发生何以如此容易?这个案件如果被害人属重伤,小文就触犯了刑法,就要受到刑事处罚。大家可能也感受到,近几年来,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偷盗、抢夺、抢劫、伤害等恶性违法犯罪和群殴、寻衅滋事等流氓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屡屡发生。
     
     

      

    • 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仅临沧市八个县(区)警方处罚涉及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违法人员就达3800余名。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违法犯罪正威胁着每一个拥有灿烂明天的公民。特别是作为年轻人,大家都正是学知识、认识社会、增长才能、干事创业的黄金时期,然而,有的却没有珍惜自己阳光灿烂的青春年华,因为受到社会上不良思想和消极因素的影响,抛弃了美好的生活,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由于不学法、不懂法,他们目无法纪,为所欲为,动辄持刀伤人,不计后果;或结伙成帮,拦路抢劫,寻衅滋事;或贪图钱财,撬锁入室,盗窃财物;或寻求刺激,吃喝嫖赌,胡作非为。这些违法犯罪人员给自己和别人家庭带来了灾难,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危害,也给自身带来了痛苦。所以,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法律,了解人生与法律的关系,了解法律在生活中发挥作用的规则,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知法从学法开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自觉学习我国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企业的干部职工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我国企业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学习,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这是我讲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就是要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法治的时代,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可是,大家是否了解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是否认识到法律是不可侵犯的,谁违反了法律就必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呢?2008年4月的一天,云县有3名18、9岁的青年人小云、小华、小罗因整天无所事事在外闲逛,结识了20岁的刘某,在刘某的“率领”和唆使下,采用恐吓、殴打等手段,强迫过路的中学生背诵英语单词,背不出或背的不准确就要罚款给钱,多次对过路人员特别是学生实施抢劫和猥亵。此案后被我公安机关侦破。三人中根据他们违法犯罪情节轻重和认罪态度情况,2人被行政拘留,一人因触犯刑法被判刑入狱。
     
     

      

    • 另一个案例发生在某市的一个餐厅,一群中学生正在喝酒聚会,醉眼朦胧之际,忽然一名同学说自己不小心把300多元的班费弄丢了,家里很穷,不敢向父母开口要,请同学帮忙想想办法。众同学搜空了口袋,还差170元,这时候一名同学提议:“咱们到街上去抢点吧,给他凑足班费。”这个荒唐的提议获得了一致通过。于是夜幕下,一幕令人无法相信的事实发生了,6名文质彬彬的中学生提着棍棒,拿着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走上街头,向行人拦路抢劫。一位骑自行车的人看到他们人多势众,不情愿的将身上仅有的72.36元钱递上后,落荒而逃。不一会儿,另一个行人也晕头晕脑的落入包围圈,见状不妙,扭头就跑。结果6个人在街上“忙乎”了一个多钟头,还是没抢够170元,于是决定再坚持一下,希望出现一个“大款”,帮他们凑够钱。等啊等,没有等来“大款”,等来了警察。
     
     

      

    • 案发后,一位同学求母亲说道:“妈妈,陪我到公安局认个错吧。”他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以为是仅仅犯了个小小的错误。今天上午有一名当事人来找我进行法律咨询,她因长期被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不敢回家,想着干脆犯法到看守所避难,结果去背冰毒被公安机关抓获罚款2万元,像她这样的情况,就应拿起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不能去走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构不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他们因违法犯罪付出的代价,给我们提出了一个警示,如果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知道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和,就会有牢狱之灾。因此学法用法要从我做起,通过学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武器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是相当重要的。这是讲的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讲讲守法护法,严格自律。  

    • 进入21世纪后,违法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成为全球继毒品、环境污染之后的世界第三大公害。 犯罪性质越来越严重,犯罪影响面越来越大。杀人、抢劫、绑架、爆炸恐怖活动等等罪行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为什么他们美丽的人生会变得如此扭曲呢?他们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又来自何方呢?这里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2004年5月26日,香港凤凰卫视前董事局副主席周一男一家三口及保姆和公司会计共5人,被残酷杀害于其深圳福田区的寓所中,被害人的信用卡、现金等财物被抢走。
     
     

      

    • 3个月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此案中的主犯死刑。在被宣判死刑之后,周一男案的两名主犯罗军和张涛接受记者采访时不约而同地说了一句话“总要为做的事付出代价。”在执行死刑的刑场上,承办这起案件的一名警察,走到一名罪犯前,对连一个5岁小女孩都不放过的冷酷杀手说了这么一句话“别忘了到了那边阴间,给人家道个歉。”他想告诉这位冷漠与无情的年轻人的其实只有两个字“责任”。 
     
     

      

    •       道德的责任,法律责任,对自己的责任,对他人的责任,无数自律和他律的责任,没有敬畏、没有羞耻,不会感动,就变得比禽兽还可怕。精神上的失落和道德上的无助,将导致行为上的失范。社会转型期在成人中出现的精神与思想危机,影响到了正在成长中的未成年人。而“责任”精神的缺失,是近年来违法犯罪呈现恶性、暴力性加重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加强和改进广大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激励人们建立一种道德和法律责任意识,一种对自己与对他人负责的价值观念。这是讲的第三个问题,守法护法,严格自律。
     
     

    第四个问题讲一讲保护自己,依法维权。 

    • 我们在社会生活当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和安全问题,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遇到火灾、交通事故等等,一旦碰到了,应该如何应对呢?增强自救能力,学会自我保护,保证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必须学习的重要知识。男青年小立在外吹嘘自己家中如何如何有钱,遂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被绑架到山洞中,剁下其手指向其家人勒索钱财。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得到一个深刻的教训:做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 如果受到伤害,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作了规定,如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等法律条文规定了保护广大公民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五个问题讲一讲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 据统计,我国吸毒者中,35岁以下的占85%,25岁以下的占65%,初次吸毒年龄最小的仅仅为9岁。男性吸毒者80%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女性吸毒者80%从事卖淫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从临沧市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情况看,35岁以下的占95%以上。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告诉我们一个残酷的事实,当前吸毒人群低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毒品的魔爪正伸向一个个拥有美丽青春和灿烂未来的青少年,在毒品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的今天,加强对广大公民的禁毒法制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预防涉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鸦片、海洛因、吗啡、摇头丸、冰毒、大麻等毒品对社会的危害和毒品摧残人的身心健康是大家都有目共睹,有的因吸毒成瘾,丧失了人格,道德沦落,倾家荡产,卖儿卖女不认娘,家便不成其为家,甚至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有的因贩毒触犯了刑律被判入狱或者被执行枪决。 
     
     

      

    • 这些案件不胜枚举,仅就我县近年看守所关押的贩毒分子就达几百名,强制戒毒所今年收戒的吸毒人员也有百余名。特别是我们镇康县地处边境,靠近毒源地缅北金三角,成为走私毒品的黑色通道,广大边民群众深受毒品危害,因此我们随时都要绷紧远离毒品这根弦,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吸毒违法,贩毒犯罪的道理,理解我国对毒品禁种、禁吸、禁贩、禁制的四禁并举的工作方针,坚持学法、懂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要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讲攀比,要从思想上增强防毒抗毒的免疫力。要增强预防毒品的抵抗力,不要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要提高辨别力和抵抗力,遇到挫折也坚决不当毒品的“俘虏”。也不要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要学会拒绝吸毒的方法。 
     
     

      

    • 要懂得分辨善恶,遇坏朋友引诱时,坚定永不吸毒的信念,坚决拒绝。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提高警惕。要谨慎进入各种娱乐场所。即使进入也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如果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食了一次,也要善待自己,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能再吸第二次,更不能吸第三次,否则将堕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受到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严惩。这些知识我们还要教育孩子不涉毒品。
    • 预防和禁绝毒品,关系到祖国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关系到青少年的未来,让我们个个动手,人人参与,全民动员,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
     
     

    下面讲一讲第六个问题,自控节制,善用网络。 

    •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网络时代,信息时代,网络是一把双面剑,运用得好它能为我们的工作学习服务,用得不好就会导致反面,甚至造成运用高科技手段违法犯罪。有的运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有的痴迷暴力游戏,刀捅身边人。2005年3月11日晚,18岁的胡某在开发区一间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胡某旁边的一名与胡某同龄的青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受害人的胸口,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了现场,胡某才惊醒,说:“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胡某沉迷在血醒的暴力游戏中,已经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我们这个世界,从来就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对网络的诱惑,我们要注意把握自己,同时,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把电脑这种高科技工具用好,用在正处,为工作学习服务。
     
     

    第七个问题,讲一讲共同关注,预防艾滋。 

    • 艾滋病是一种由艾滋病病毒、即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侵入人体后破坏人体免疫功能,使人体发生多种不可治愈的感染和肿瘤,最后导致被感染者死亡的一种严重传染病。人类与它做了20多年顽强不屈的斗争,至今仍然无法研制出特效药,也没有预防艾滋病的疫苗。艾滋病100%的死亡率让人们谈“艾”色变。到2001年,全世界感染区艾滋病人数达4000万,死亡300万。到目前,我国感染艾滋病的人数已超过100万,有关专家估计,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到2010年,我国艾滋病感染者将突破1000万。云南的德宏和临沧是我国毒品重灾区也是艾滋病感染重灾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有三种,一种是性接触传播,二种是因吸食注射毒品等经血液传播,三种是母婴传播。在我们县也已有因得艾滋病死亡病例。我们生活在靠近毒源地的边境县,更应该加强预防艾滋病,珍爱生命不吸毒;拒绝无照行医和无消毒措施的街头诊所,美容所、有病到正规医院治疗,需要输血时,避免输入未经检验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在与异性交往中,自尊、自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最后一个问题,讲一讲遵纪守法,爱岗奉献。 

    • 以上我们讲的案例,主要是在外地发生的案例。在我们镇康,每年因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处罚和因构成犯罪被判入狱的人数也不少,每年都在两位数以上。象我们企业也曾有因法制观念淡薄,经受不住金钱诱惑出问题的,前两天他们来与我探讨法律,说过去普法学了一些法律知识,但学的不深不透,现在认真学习,更懂得学法、守法的重要性了。这些事例是很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这些活生生的例子说明,我们只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我们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才能做一名好干部、好职工、好公民。特别是我们镇康,我们南伞地处边境,靠近毒源地,靠近地方武装盘居的缅甸果敢老街,靠近黄赌毒场所,我们更应该洁身自爱,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用实际行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决不走违法犯罪之路;如果我们不学好,或者跟着那些坏人走,就会误入歧途,锒铛入狱。
     
     

      

    • 前不久,我到县强制戒毒所讲课,参加强制戒毒的100多人,在听课后,他们认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们对自己吸毒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感到很懊悔,他们感谢政府给他们提供强制戒毒的帮助;但我认为,世上没有懊悔药,最好是不沾毒品,最好不进戒毒所,不进看守所,不进监狱。吸上毒瘾后好人就会变成废人,成为父母和家庭的负担,成为国家的负担。在我们县看守所,关押的人犯中,有的因偷盗进了监狱,有的因斗殴、伤害、抢劫、杀人进了监狱,有的因诈骗、行贿受贿、贪污等经济问题进了监狱,有的因交通肇事、纵火犯罪进了监狱,有的因走私毒品进了监狱,等等这些违法犯罪受到了国家法律制裁的人是我们在外每个人的前车之鉴,我们决不走他们那样的邪路,我们要更加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好自己的行为,在工作岗位上做一名好干部、好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社会上做一名好公民,扎扎实实地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
     
     

      

    •      最后,希望大家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用实际行动做好本职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      下面,我再将我国治安管理29个问答题与大家一起解读学习
     
     

    常见治安管理问题29个问答 

    • 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几种?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2、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应承担责任吗?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承担责任吗?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4、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 (1)情节特别轻微;(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
     
     

    5.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 (1)有较严重的后果;(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6.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多久?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 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7.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 (5)破坏依法进行选举秩序的。
    •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8.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如何进行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9.对寻衅滋事的行为,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10.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应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11.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管制器具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2.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移动、损毁国(边)境标志设施、影响国(边)境管理设施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1)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 (2)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 (3)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13.对妨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1)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运输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 (2)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 (3)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 (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14.组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或残疾人进行恐怖表演、强迫他人劳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1)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15.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应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6.侵犯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受何种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7.对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18.对虐待家庭成员和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1)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2)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19.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8条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应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1.冒充他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除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22.伪造、变造倒卖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公文、证件、印章以及有价票证、船舶户牌等行为,应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 (3)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卷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 (4)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23.妨碍文物管理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 (1)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 (2)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24.破坏、污损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不当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不听劝阻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1)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 (2)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25.卖淫、嫖娼、拉客招嫖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6.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以及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等淫乱行为,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的;(2)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的;(3)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7.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8.那些违反法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规定,以下三种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2)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3)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29.什么是邪教?邪教的特征有哪些? 

    •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的特征有6个: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聚剑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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