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塔顶冷凝器布置位置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PDF   更新时间:2010-11-02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1
    文档基本属性
    文档语言:Simplified Chinese
    文档格式:pdf
    文档作者:
    关键词:
    主题:
    备注:
    点击这里显示更多文档属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Fire prevention code of petro chemical enterprise design GB 50160—92(1999 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 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石油化工新建,扩建或改建 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 1.0.3 条 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 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 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 2.0.1 条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 表 2.0.1 分类.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 2.0.2 条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 表 2.0.2分类; 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 B 类液体; 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 A 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 2.0.3 条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 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三章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 第一节 区域规划
    第 3.1.1 条 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 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 3.1.2 条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侧. 第 3.1.3 条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 3.1.4 条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 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 重要桥梁, 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第 3.1.5 条 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 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 3.1.6 条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第 3.1.7 条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表 3.1.7的规定. 防火间距的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 离,并不应小于 表 3.1.7规定.
    注:①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 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 可按甲, 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 25%. 第二节 工厂总平面布置
    第 3.2.1 条 工厂总平面, 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 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 第 3.2.2 条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 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 陵地区,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 3.2.3 条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 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 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
    第 3.2.4 条 当厂区采用阶梯式布置时,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 第 3.2.5 条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第 3.2.6 条 空气分离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位于散发乙炔,其他烃类气体,粉 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第 3.2.7 条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 3.2.8 条 汽车装卸站,液化烃灌装站,甲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 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第 3.2.9 条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配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第 3.2.10 条 厂区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份较多的树种; 二,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 蓠或茂密的灌木丛; 三,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 15cm,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的草 皮; 四,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五,厂区的绿化不应防碍消防操作. 第 3.2.11 条 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 3.2.11 的规定.工艺装置或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距离,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或构 筑物确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下一页

  • 下载地址 (推荐使用迅雷下载地址,速度快,支持断点续传)
  • 免费下载 PDF格式下载
  • 您可能感兴趣的
  • 冷凝器位置  列管冷凝器供应商  不锈钢列管式冷凝器  列管冷凝器报价  列管冷凝器厂家  列管冷凝器批发  列管冷凝器价格  蒸发式冷凝器  空调用蒸发器冷凝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