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坚持环境优先战略,全面推进城乡环保一体化;粤东西北地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加大农村环保投入,重点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能力建设。
创新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建立各级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形成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宣传手段,增强农村环境保护意识,调动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公众参与,确保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三)工作目标。
到2013年,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基本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部分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染源减排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群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全省选择 3-5个市、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
——基本完成全省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基本完成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以县域为单位,完成全省30%的自然村综合整治建设;
——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有建制镇基本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县(市、区)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成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30个以上、生态村60个以上,建成市级生态村镇300个以上,建成20个宜居城镇、31个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