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指南 (学生版) 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 一、申办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管理的,以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等的政策性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哪些人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在中国境内就读、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的学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600元以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7)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5)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6)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7)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贷款金额为多少? 按照相关规定,银行只开办学费贷款,不设生活费、住宿费贷款.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若学费低于6000元/年的按实际学费申请贷款,学费高于6000元/年的取最高额,即6000元/年.一次可申请整个学制的学费贷款. 贷款发放的程序: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收款账户,学校收到贷款后,转入学生的银行卡账户,再由学校从学生银行卡账户上划取学生应交的学费. 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毕业后六年内还清本息,可依据个人情况选择:毕业前一次性还清的不用付息;毕业后六年内还清,前24个月内只还利息,24个月后开始用等额的方式归还本金和利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按合同约定执行,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当贷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贷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贷款展期 贷款的毕业生当年继续攻读高一级学位或第二学位的,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贷款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获得继续攻读学位资格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和经办银行进行审批后,可初步办理贷款延期,但必须在继续攻读学位报到并经继续攻读学校出具正式取得学籍证明后,才视为正式办理了贷款展期,否则初步办理的贷款展期无效,仍按原贷款合同执行.贷款人应在连续的最后学位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还款方式同上).贷款期限是指贷款即日起至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为止的这一期限,如贷款人为四年制一年级学生其贷款期限为十年. 贷款终止 贷款学生有如下情形之一,经办银行有权终止其贷款: (1)违反国家的法律受到制裁,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习成绩不合格,达到退学条件者; (3)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者; (4)提供虚假材料者; (5)开除学籍、自动退学、转学或出国(出境)者; (6)学生在学期间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 贷款终止后,在校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但已经获得+的助学贷款可以按原贷款约定履行完毕;不论何种原因,贷款学生离开学校者(不含休学、停学),贷款人必须在办理离校手续前还清所有贷款本息. 还款确认 贷款人毕业前必须按经办银行的要求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书,如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同时必须及时将工作去向、地址、联系方式通知经办银行. 贷款学生在贷款期间出国(境),应提前向经办银行一次性还清本金和利息,方可办理出国(境)有关手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贷款学生毕业前未还清贷款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经办贷款银行委托学校保管,还清贷款后返还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可将贷款人的贷款合同附入学生档案,待学生还清贷款后由用人单位将贷款合同退出贷款人档案. 如果违约,学生将承担哪些责任? (1)贷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本息,经办银行将按规定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有权将违约情况录入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供全国金融机构等依法查询,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3)对于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偿制度 从2006年起,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获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具体偿还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应主动将自己的一切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学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全国部分地区的金融机构已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它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的具体贷款办法按当地的有关政策和合同约定执行. 贷款的偿还程序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贷款利息.2003年以前申请贷款的学生仍按当年毕业后次月开始逐月还款,2004年及以后申请贷款的学生可选择在毕业后的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开始至毕业后的6年内偿还本金. 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止学业的情况,借款学生必须到经办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方可办理离校的相应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人要在毕业前30天向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借款人毕业后申请出国留学的,借款人应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贷款. 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三、申请材料及填写规范 一、贷款学生需要准备的材料(申请阶段)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 3、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纸); 4、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5、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 6、个人贷款申请书(A4纸); 7、《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原件(A4纸); 8、其他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父母离异证明等(所盖章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方为有效,A4纸). 备注:未满18周岁的学生除具备提供以上材料之外,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备注: 1.未满18周岁的学生除具备提供以上材料之外,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2.以上材料均不可使用传真件. 二、申请材料准备的注意事项 申请资料名称 填写项目 填写内容 注意事项 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姓名 本人姓名 与学生证、身份证上的一致 出生年月 与身份证上的日期一致 考生号 高考时进考场的考生号(可不填) 身份证号码 与身份证上一致(18位或15位) 不能错漏,不能涂改 学号 在中山大学就读的学号 现在家庭住址 目前家庭通讯住址(可以收到信件的),而非户口所在地地址 须具体到某个门牌号或者某个村组 原学习(工作)单位 高中阶段就读学校 籍贯 祖籍居住地 家庭电话 可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必须要写;固定电话前要加区号;家中没有电话者,则写邻居或者任何能找到本人的家庭电话 家庭经济成员 父母、未婚兄弟姐妹 父母姓名 一定要与父母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与本人关系 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兄弟/兄妹/姐妹 身份证号码 与身份证上一致(18位或15位) 不能错漏,不能涂改 现在何处工作及职务 有工作单位的直接填写工作单位的地址;务农的写明详细的地址:_省_市_县_镇_村_乡(务农);母亲是家庭主妇的直接填写家庭主妇 月均收入 如实填写,不可修改 家庭月人均收入 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总人口所得数额,不可修改 家庭总人口应包括本人;不能为"0";不能涂改和重笔 学费金额 如实填写 生源类别 高考时的户口类别 家庭借贷款总额 如实填写,无借款的划"/" 家庭在此次贷款之前所发生的借款,不包括此次助学贷款申请 "父亲单位意见"和"母亲单位意见" ①不能由学生本人填写; ②单位应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描述,不能简单地写"情况属实"; ③所盖公章须有"五角星"图案,并要求清晰、周正 父母无工作单位的,这一栏可由村委会或居行会填写;单位主管要签名,并写上单位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或以上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①农村户口:盖乡镇政府或民政部门的公章; ②城镇户口:盖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③家庭所在地无街道办事处、乡、镇机关设置者:如林场、矿山、建设兵团、军工企业、流动单位等,由当地民政部门或教育主管机关签章证明. 所盖公章须有"五角星"图案; 要求清晰、周正,切忌模糊不清、歪斜和颠倒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注明以上表格中未说明的特殊情况,如家人失业、下岗、伤残等 需提供证件复印件,或出具当地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个人书面申请书(贴在A4纸上) 未满18周岁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写一份同意贷款书面说明(亲笔书写) 标题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称呼 尊敬的中国银行: 内容 ①自我介绍,包括学校专业姓名等情况; ②介绍自己的家庭情况; ③承诺按期还款. 言辞恳切,至少要写满四分之三页;文字不要写得太靠左,至少留1.5cm装订位置. 署名 姓名、学号、日期 学生本人以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不能过期; 复印要清晰,尤其身份证号码和名字等关键字眼不能模糊不清; 未成年人(不满18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正反两面必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无身份证或身份证不合规范的(临时身份证、手写式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的必须立即办理有效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 新生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遗失者须到学校招生办出具录取证明); 用A4纸复印; 学生证复印内容包括:有照片和名字、有专业等信息的共二页. 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要求用A4纸复印,一定要清晰、周正 ①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其他家庭成员的不用复印; ②单亲的要复印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页码; ③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 ④学生的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要复印父母的、学生本人的及学生户口所在户主的户口页码; ⑤孤儿只需复印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体要工整,不得涂改或重笔; 年级 2010/2009级/2008级 不能写大一、大二、大三 出生日期 与身份证上一致 与《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一致 身份证号码 与身份证上一致 与《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一致 宿舍电话 区号+电话号码 申请贷款金额 总额(元)=每年学费*贷款年限 注意:每年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因此学费高于6000元/年,则金额应填写6000 *贷款年限; 举例:学费为4560元/年,贷款四年,则贷款金额为4560*4=18240元;学费为8000元/年,贷款四年,则贷款金额为6000*4=24000元. 1.只填写学费贷款; 2.贷款年限:以学生贷款实际发放的日期为准来确定学生的贷款年限.例如,大一新生于今年10月前办理贷款,年限为4年;于次年1月—6月间办理贷款,则贷款年限为3年. 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6)*12个月 不需具体到月日 家庭详细地址 与《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地址一致 电话 区号+电话号码 父母亲姓名 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与《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一致 职业 工人/农民/公务员/教师/家庭妇女/临工…… 父母身份证号码 与身份证上一致 不能错漏,不能涂改 家庭人均月收入 填写家庭父母子女两代的人均月收入(已婚子女不计);不能填0元与《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一致 借款申请人签字 学生本人签名、按手印,并写上日期 特别提请注意: 1、所有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有弄虚作假,银行将取消借款学生的申请资格; 2、所有的表格、文件资料都必须用黑色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3、所有上交资料都必须是A4纸大小,如果提供的资料不是A4纸大小的,大于A4纸的需剪裁为A4纸大小,小于A4纸的请贴在A4纸上; 4、所提交材料的重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收入金额等)绝对不能有任何修改、刮擦、涂划和重笔. 四、签约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签约材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确认表(一份); 2、承诺书(一式三份); 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一式四份); 二、签约资料填写规范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确认表(一份) (1)检查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确认表上的信息,仔细检查有无错误; (2)用黑色签字笔在借款申请人签名处填写本人姓名,并写上统一的日期(日期由老师交代后统一填写); (3)填写的时候不能重笔,不能涂改,该资料无备份、无复印件,请谨慎填写. 2、承诺书(一式三份) (1)学生要对照本人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草稿纸上按照表上的要求先打好草稿; (2)逐栏填写; (3)不能涂改、重笔,如有疑问请详细咨询老师后再填写. (4)填写模板: 材料名称 填写项目 填写内容 承诺书(一式三份) 家庭地址 与《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一致 邮编 家庭电话 父亲姓名 与《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一致 已故的在姓名后加上(已故) 工作单位 有工作单位的直接填写工作单位的地址 务农的写明详细的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县___镇____村____乡(务农) 已故的不用填写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区号+电话号码 母亲姓名 与《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一致 已故的在母亲姓名后加上(已故) 工作单位 有工作单位的直接填写工作单位的地址 务农的写明详细的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县___镇____村____乡(务农) 已故的不用填写工作单位 是家庭主妇的直接在工作单位上填写"家庭主妇" 单位电话 区号+电话号码 学院 填写所在院系的全称 专业 填写所属专业名称 年级 2008级/2009级/2010级 承诺人签名 本人姓名 日期 统一的日期 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1)由于该合同无备份,且有两份要交到银行,因此绝对不能出错,但就往年的情况来看,合同填写往往容易出错,因此建议院系先复印合同的最后一页,让学生填写好草稿,然后再抄到正式的合同上,减少错误的发生; (2)填写时绝对不能重笔,不能修改,不能涂划. (3)填写模板: 材料名称 填写项目 填写内容 中国银行国家贷款借款合同 甲方公民身份证号码 学生的身份证号码 所在院系 填写所在院系的全称 攻读专业 填写所属专业名称 通讯地址 现在可以联系的、可以收到信的、现在住的地址(可能会与户口本上的地址不同)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的邮编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的家庭电话 甲方父亲姓名 填写父亲或监护人的姓名,若父亲已故,则填写父亲姓名后加上(已故),父亲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名称都不用填写. 公民身份号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和承诺书上面的填写的一样 甲方母亲姓名 填写母亲或监护人的姓名,若母亲已故,则填写母亲姓名后加上(已故),母亲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名称都不用填写. 公民身份号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与承诺书上面填写的一样 家庭通讯地址 户口本上的家庭地址 甲方签字 签上本人姓名 日期 由老师交待后统一填写 特别提请注意: 贷款学生须向税务部门交纳印花税,按贷款合同的万分之0.5计算缴纳税金,即等于年贷款额度*4*0.00005(元),在签约时交所在院系老师代为收集. 五、资讯平台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 校内咨询 学生处网站(http://xsc2000.sysu.edu.cn/——国家助学贷款栏目) 学生处咨询电话:020-84111132(南北校区)、020-39332019(东校区)、0756-36680555(珠海校区) 学生处办公地点:南校区研究生院103室、东校区行政办公楼A109室、珠海校区榕园饭堂二楼学工办 银行咨询 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中国银行广州海珠支行 联系方式:020-89040548、89040536、89040535、89040534 中山大学附近中国银行营业网点介绍 校区 名称 具体地址 南校区 广州海珠支行 广州大道南880号和平商务中心首层个人金融部 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新港135号之中大科技综合楼首层东区 东校区 大学城北区支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生活区32号路8号之二 中国银行柜员机 广药:第二饭堂门口 中国银行柜员机 广州中医药大学:近中环路几栋最高的教师宿舍楼下 大学城西区支行 广州大学校区B4首层 大学城中区支行 广州大学城临时公共服务区南区 北校区 广州东山支行 中山二路25号之一五洲大厦1-5层 广州东川路支行 东川路33号意达大厦首层 珠海校区 珠海市中大分理处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