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部文件
研发〔2007〕303号
关于2008年上半年开展学位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保证2008年上半年学位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本学期学位工作的内容以及要求汇总,请对照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完成.
一,毕业资格审查:
各单位严格审查申请学位研究生的毕业资格,核实各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4月7日前核实本学期答辩的博士,硕士,高校教师,教育硕士研究生名单,请将推迟毕业(答辩)的研究生名单,申请报告单独报送,研究生部统一批准.
二,论文盲审:
根据《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研究生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4月7日前报送本院系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盲审论文题目,盲审单位等材料.研究生部将及时返还院系盲审结果,盲审结果未返还前,不得安排相关研究生答辩.
三,论文评议:
各单位在5月9日前完成未盲审的学历硕士,非学历硕士的论文评议及博士的同行评议工作.硕士论文评议要求聘请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必须有一名外单位专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博士学位论文须聘请7至10名相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对论文进行同行评议,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意见书》.博士学位论文经同行评议人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
四,论文答辩:
各单位在6月1日前完成答辩工作,答辩前张贴答辩海报,严格按照《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的答辩程序进行,注意答辩会须有专人记录,做到一名研究生一份答辩记录,最后归入档案.
五,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1,答辩工作结束后及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所有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均须提交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各单位应在6月6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2,会议内容:(1)决议是否授予通过答辩研究生硕士学位,审查论文是否达到授予学位水平,审查培养方案,论文评阅,开题,答辩等环节的程序是否有序合法;(2)决议是否授予通过答辩研究生博士学位,重点审查发表论文是否符合学校规定,审查培养方案,同行评议,开题,答辩的完成情况,发表论文的标准按照人事处下发《权威核心期刊目录》《核心期刊目录》核查;(3)评议本单位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具体要求见后).
3,请于6月10日前提交有关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材料,包括《首都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首都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注意:《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情况汇总表》《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情况汇总表》中同意,反对,弃权人数一栏中为分委员会情况,而非答辩委员会情况.
六,提交申请学位各项材料:
1,申请学位材料需要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院系应严格审核各项表格.各单位在6月10日前将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材料报送至学位办.
(1)博士: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学位申请书
一式两份,复印件五份
2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
一式两份,复印件五份
3
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
一式两份,复印件五份
4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
一式两份,复印件五份
5
博士学位课程考试主考人员审核表
一式两份
6
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学籍表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