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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一手抓深化改革,一手抓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公正和有序.现就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夯实考试安全基础,确保高考顺利进行
    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完善高考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要把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确保考试试卷安全,杜绝泄密,杜绝破损丢失;确保考试实施安全,杜绝影响全局的考务事故和重大差错,杜绝舞弊行为,尤其是群体性舞弊;确保信息数据安全,杜绝信息漏报,误报,杜绝信息泄密.坚持"教育,防控,监督"三管齐下,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防范和打击考前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违法行为.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深化完善新课改高考,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分类测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新课改高考制度.各高校应根据国家,省里的有关规定,从本校实际出发,有规划地探索在统一高考录取中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的有效方式.今年首次尝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的有关高校,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成功.高职院校要总结经验,完善自主招生办法,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
    三,严格执行高考加分政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各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今年我省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规定,认真把好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关,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加分考生的资格终审工作,确保准确无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各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章程和其他招生信息的发布方式,完善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做到各项招生政策信息统一,完整,清晰.
    四,加强宣传工作领导,优化考试招生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考试招生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继续做好新课改高考政策的解读,确保每位考生均能了解新课改高考方案内容,政策和录取办法.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结合工作环节和时段,广泛宣传高考程序规则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等改革举措,加强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期间对考生的咨询,指导和其他方面的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高校要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新课改高考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模式
    1.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
    二,招生计划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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