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研室〔2011〕12号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
申报2011年浙江省教研课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
根据《浙江省教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自3月20日起受理2011年省教研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方向性.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精神,体现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把握正确的教育改革方向.
2.针对性.重点研究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对转变育人模式,改进教学实践有指导价值.
3.前瞻性.探索学校教育和教学的基本思路与规律,进行适度超前的研究,引领教学改革的发展.
4.原创性.在充分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报:由我省各级教研室或教研员主持;由我省各级教研室或教研员参与;由我省各级教研室或教研员指导.区域联片开展研究的课题优先.
2.教研课题分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两类.重点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中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规划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已向省级其它科研课题系列申报的课题不能申报.
4.同一年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5.已经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研究课题而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三,选题要求
1.重点课题的选题,可参照《2011年浙江省教研重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2).课题指南的内容,只是为申报者提示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申报者应结合实际工作和学科教学特点,自行提出课题名称,选择研究内容.对《指南》未涉及的选题,申报者认为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也可申报.规划课题的选题,由申报者自行确定.
2.为避免学科性课题偏少,综合性课题偏多的情况,本年度大市范围内学科教学研究选题比例不少于60%.
3.选题切口要小,内容要实,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
四,申报程序
1.有意申报的个人或单位填写统一制定的《课题申报表》一份(附件3,用A4纸复印有效,可从浙江教研网上下载).《课题申报表》封面的"申报类别"中请写明"重点课题"或"规划课题".
2.县及县以下单位的《课题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先报送所在的市教育局教研室.各市教育局教研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上报省教育厅教研室研训部.省级单位,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和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学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教研室申报.
3.省教育厅教研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研究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研究成果的价值,研究人员的能力,研究经费保障等方面,确定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同意立项的课题由省教育厅教研室下达《课题立项通知》.
五,申报时间与联系人
1.申报时间:2010年3月20日至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研训部戴晓萍(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1603室;邮编:310012;电话:0571—56870036)
六,其它事项
1.省教研课题采取"宽进严立"的原则,为公平与规范,对各地的申报数量予以限额(见附件1),并严格立项评审,强化过程管理,注重研究实效.
2.为便于归类与评审,注意申报表上课题编号的科学性.第一个括号为市代码:杭州01,宁波02,温州03,嘉兴04,湖州05,绍兴06,金华07,衢州08,舟山09,台州10,丽水11,省直12;第二个括号为基本分类:幼儿教育1,小学学科2,初中学科3,高中学科4,综合类5;第三个括号为课题序号,按地区申报课题总量顺次编排.申报表上课题编号应与上报目录一致.假设:杭州的课题"小学低段数学新授课导入设计研究"则应为:
编 号
(01)—( 2 )—( 001 )
上报目录中编号为012001.
各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研课题管理人员请按照上报目录顺序整理申报材料,明确各项课题的基本分类与次序,递交上报目录的电子稿.
3. 本通知可到浙江教研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zjjys.org).
附件:1.2011年浙江省教研课题申报数分配表
2.2011年浙江省教研重点课题指南
3. 2011年浙江省教研课题申报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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