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等级空冷供热工程
第五批辅机设备故障录波器招标补充公告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对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等级空冷供热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发布.
一,招标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三,招标编号:CHDT106/07-SB-
四,招标内容:第五批辅机设备
五,工程概况:
1,建设依据
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办能源[2009]1811号文《关于河北华电石家庄西郊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2,工程投资情况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等级空冷供热机组工程静态投资估算28.18亿元人民币,工程动态投资估算29.54亿元人民币.
投资方及投资比例:本工程预计总投资约29.7亿元人民币,其中资本金占20%,其余80%为贷款融资.
3,工程地址
石家庄鹿泉大李庄村.
4,建设规模
工程拟建总规模为:2×330MW空冷供热机组.
5,工程计划进度
计划2009年7月开工,2010年12月两台机组投产.
六,招标设备清单:
故障录波器设备,设备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辅机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相应设计,安装,调试能力.
(3)投标人应是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空冷)机组能力的辅机设备制造和成套供应厂商.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如有)
(4)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其中,宜有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优良供货业绩.
(6)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进口设备接受国内代理商的投标,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9)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10)提供近两年投运的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供货合同复印件及投运电厂技术负责人的固定电话.
(11)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2)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3)无廉政问题发生.
(14)特别资质要求:
1
故障录波器
1.近三年以来至少具有10(台)套300WM及以上机组的投运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且无事故发生,用户反映良好;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
3.在河北南网有投运业绩,具有河北省电力公司入网证明.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