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台式电脑
政 府 采 购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9月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南充市财政局的委托,拟对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台式电脑进行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欢迎具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编号:NCTP10N12
二,招标项目: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台式电脑政府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台式电脑政府采购(详见谈判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若是南充市辖三区(城区)范围外的企业,应在南充市辖三区(城区)范围内有常设办事处或分公司(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台式电脑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经销证书.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所报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报价的,应作为一个报价人计算,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报价人.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谈判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并在报价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报价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八,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10年10月8日至2010年10月12日9:00- 18:00(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市政府采购中心407室购买.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报价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投标供应商是南充市区范围外的企业,应提供在南充市辖三区(城区)范围内的常设办事处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参加本项目报价的负责人,如不是企业法人代表,还需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上述要求和证照要同时具备.
九,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10月15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十,开标地点: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二楼会议室.
十一,谈判保证金:壹万元正.
十二,本谈判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招标人:
地 址: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
邮 编:637000
采购中心联 系 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817-2221768
传 真:0817-222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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