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
粤人职[1998]15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报告省人事厅职称处。
广东省人事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六日
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人事部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认定对象,是指在多种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本文第二条规定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及硕士研究生,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第五条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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