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2011年度测绘计量检定人员
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测绘计量检定/校准单位: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将统一部署组织上海地区2011年度测绘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延期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 资格认证
(一)申请项目
本次认证设立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和GPS接收机5个考核项目,申请人可申请1-5个项目考核认证。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
3、了解计量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熟练掌握所从事测绘计量检定/校准项目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5、受聘于测绘计量检定/校准机构。
(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见附件)一式2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5、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
(四)申请时限
截止日期:2011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地点:上海市武宁路419号A楼304室
联 系 人:陈其宏
联系电话:62579234(兼传真)
_________ 62549550-8017
(五)资格审查
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六)考试安排
全国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于2011年10月18日上午9:30-12:00举行。
参考人员按照所申报的考核项目,参加相应内容考试。试题分为通用基础知识部分、经纬仪和水准仪部分、测距仪和全站仪部分、GPS接收机部分等四个模块。
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参考人员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以后方可退场。
对考试合格者将颁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制作的资格证书。
二、延期复审
(一)申请
《计量检定员证》将满五年的人员可于9月8 日前向我办提出证书延长复审申请,并提交《测绘计量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和原《计量检定员证》。
(二)复审
我办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于9月15日前作出延续或重新考试的决定,并报送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通过延续审查的,由我办在原《计量检定员证》上注明延续期限,加盖印章后分发至申请人。
复审未通过及逾期未提出复审的人员,其“测绘计量检定员证”自动失效。失去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的人员,需按照《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办法》中规定,重新参加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通过认证后方可重新获得相应资格。
附件:1、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