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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郴州市委组织部、郴州市委编办、郴州市人社局、郴州市卫生局同意,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174名。详见附件1《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相关事宜可查阅以下官方网站:

    郴州新闻网:http://www.chenzhou.gov.cn

    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s.gov.cn

    郴州红星网:www.hnredstar.gov.cn/chenzhou

    郴州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z12333.com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4:100/rsks/

    郴州人事信息网:www.czpb.gov.cn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网:www. czhospital.com

    _ 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ta.com

    _ 中国医疗人才网:http://www.doctorjob.com.cn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选聘)岗位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公开招聘人员还应具备条件

    大专、本科毕业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1日后出生。

    (三)公开选聘人员还应具备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

    2、本市范围内符合“三同”(即单位同性质、人员同身份、拨款同渠道)条件的人员;

    3、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___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选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公开招聘(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

    1、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缴费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9:00至10月14日22:00。在该时限内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z12333.com,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4:100/rsks/。

    2、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选聘条件人员均纳入选聘人员范畴。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报考人员务必仔细对照岗位条件,严格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岗位。

    (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面试前,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和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面试入围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每个招聘(选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

    (5)准考证打印。考生自主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1年10月19日8:00至10月22日9:00。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及复习用书。

    1、笔试。笔试由市人社局组织。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2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考试内容:医学类考医学基础知识,计算机专业考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面试。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选聘)岗位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由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和市委组织部审定后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监督。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两人以上合成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按招聘(选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体检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1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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